品牌找外國網紅、模特兒怎麼付款?居住者/非居住者扣繳一次搞懂(2026)
2026-10-06
品牌找外國網紅拍一支片、請海外模特兒走秀、邀國外講師開一場工作坊——談價通常不難,卡關多半在「錢怎麼付出去」。
對方可能沒有台灣身分證、開不出統一發票,也可能人根本不在台灣。對品牌來說,這筆錢若處理錯,補稅與罰則落在扣繳義務人身上,不是對方。
國內個人接案的付款流程,見找網紅業配,錢到底要怎麼付?。本篇專講外國人/非居住者這條線,數字以 2026 年(民國 115 年)規定為準。
先分清楚:對方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
扣繳率、繳納期限差很大,第一步是判定所得人是不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依《所得稅法》第 7 條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整理:
| 類型 | 常見認定 | 對品牌的意義 |
|---|---|---|
| 居住者 | 在台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或無住所但一課稅年度居留合計滿 183 天 | 多半適用 10%(執行業務)等居住者扣繳規則 |
| 非居住者 | 不符合上述居住者條件者 | 執行業務報酬通常按 20% 就源扣繳,且繳納/申報期限更短 |
補充兩點實務提醒:
- 有設籍/住所者的認定,財政部另有「31 天/生活及經濟重心」等函釋細節,不是只背「183 天」就夠。個案請洽會計或所轄國稅局。
- 護照國籍 ≠ 稅務身分。持外國護照但一課稅年度在台滿 183 天,可能被認定為居住者;反之,台灣人長期住海外也可能是非居住者。
品牌在簽約前就要向對方確認當年度預計在台天數與居留文件,並把「稅務身分」寫進合作條件——這比事後改單便宜得多。
非居住者扣繳率怎麼看(執行業務、薪資)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非居住者常見兩種:
| 所得類別 | 非居住者扣繳率 | 備註 |
|---|---|---|
| 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多數業配、主持、講師費實務落點) | 給付額 20% | 一般業配/表演勞務不適用居住者那條「應扣稅額 ≤ 2,000 元免扣」 |
| 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 | 20%;但每次給付 ≤ 5,000 元得免扣 | 免扣仍要填報免扣繳憑單;IG 業配通常難歸這類 |
| 薪資所得 | 原則 18%;全月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 6% | 115 年起基本工資 29,500 元 → 門檻 44,250 元 |
關鍵差異再講一次:
- 居住者執行業務所得:10%,且第 13 條規定應扣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可免扣。
- 非居住者執行業務所得:依第 3 條按 20% 扣取;第 13 條的 2,000 元免扣僅適用居住者,不能套用到非居住者。
所得類別仍依雙方實質關係認定。單次成果導向合作多半是執行業務所得;若品牌指揮監督工時、地點與方式,可能被認定為薪資。為了少扣而硬改類別,風險由扣繳義務人承擔。
繳納與申報時限:非居住者只有 10 天
這是品牌財務最容易漏的一段。
| 項目 | 居住者 | 非居住者 |
|---|---|---|
| 繳納扣繳稅款 | 給付日之次月 10 日前 | 代扣稅款日起 10 日內 |
| 申報扣(免)繳憑單 | 次年 1 月底前(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至 2/5) | 同樣在 10 日內申報核驗 |
| 填發憑單給所得人 | 原則 2 月 10 日前(符合免填發條件者可免,但對方要求仍應填發) | 申報核驗後發給 |
代扣日起算 10 日內若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繳納與申報期間可延長 5 日。實務上建議:付款當週就把扣繳、申報排進程式,不要用「次月 10 日」的居住者節奏去管外國人。
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要不要開
- 有扣稅:開扣繳憑單,並在期限內繳庫、申報。
- 未達扣繳、或依法免扣(例如非居住者稿費類每次 ≤ 5,000 元):仍可能要開免扣繳憑單並列單申報,不能當成「沒扣=不用報」。
- 外國人常需護照、居留證號或稅務識別資料才能正確建檔;資料不齊,媒體/網路申報也可能卡住。
國內個人勞報單怎麼填,見勞報單怎麼寫?。外國人案件同樣要留存勞務內容、給付證明與身分文件影本。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外國人不是一律都扣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費率目前為 2.11%。執行業務收入對保險對象通常是單次給付達 2 萬元起扣。
但《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明定: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各類所得可免扣補充保險費;受領人應於受領前主動告知,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署確認。
實務上:
- 短期來台、未具健保投保資格的外國人才,常可免扣補充保費——前提是品牌有向健保署確認並留存紀錄。
- 已在台居留、領有居留證明且符合加保資格的外籍人士,則可能要扣。不要只因為「外國人」就一律免扣或一律都扣。
不確定金額時,可先用扣繳試算工具估算所得稅;健保身分仍要以健保署確認為準。
收據、勞報單與統一發票:品牌該收什麼
| 對方身分 | 品牌通常怎麼入帳 | 還要不要扣繳 |
|---|---|---|
| 台灣稅籍登記營業人/可開統一發票 | 以統一發票入帳 | 對個人所得扣繳通常不適用這條線 |
| 外國個人、開不出發票 | 勞報單(勞務報酬單)+扣(免)繳憑單 | 要,品牌是扣繳義務人 |
| 只有一張手寫收據/Invoice | 不足以完備入帳與扣繳 | 仍要依法扣繳並申報;收據最多當付款佐證 |
重點:外國個人給你一張英文 Invoice,不代表這筆費用自動變成「進項發票可扣抵」。多數情況仍是給個人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品牌要就源扣繳。
若對方是境外公司且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可能另有扣繳或申報規定,個案請會計師確認,不要直接套個人 20%。
工作許可:高風險提醒,請洽勞動部
稅務過關,不代表勞動法規過關。外國人在台從事工作,原則上受《就業服務法》規範;模特兒、演藝、大眾傳播相關通告等,實務上常涉及工作許可申請,雇主資格與活動類型也有審查標準。
本篇不提供個案是否需許可的法律意見。品牌在邀約外國人來台拍攝、走秀、主持或授課前,請先查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或洽勞動部/專業律師。未取得許可即讓對方工作,可能面臨罰鍰與後續合作風險。
遠端完成、人完全不入境的純線上合作,工作許可議題通常較小,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扣繳義務不一定消失——兩件事要分開判斷。
實務試算:給付外國人 NT$50,000
假設品牌給付一名非居住者外國網紅執行業務報酬 50,000 元(單次業配),且經確認未具健保投保資格、免扣補充保費:
| 項目 | 金額 | 計算 |
|---|---|---|
| 給付總額 | 50,000 | 合約報價 |
| 代扣所得稅 | 10,000 | 50,000 × 20% |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0 | 未具投保資格,向健保署確認後免扣 |
| 實付對方 | 40,000 | 50,000 − 10,000 |
| 品牌後續動作 | — | 10 日內繳庫並申報扣繳憑單 |
對照:若同一筆 50,000 元付給居住者個人(9A),約為所得稅 5,000(10%)+補充保費 1,055(2.11%),實付約 43,945,且稅款多半可等到次月 10 日再繳。
報價階段就要講清楚「含稅/未稅/誰負擔扣繳」,避免對方以為簽 5 萬、帳戶卻只進 4 萬而產生糾紛。
品牌財務/行銷檢查清單
- 稅務身分: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當年度在台天數?居留證/護照影本齊了嗎?
- 所得類別:執行業務或薪資?有沒有書面合約與勞務範圍?
- 扣繳率:非居住者執行業務是否按 20%?有無誤用居住者 10% 或 2,000 元免扣?
- 健保:是否具投保資格?免扣的有無向健保署確認並留存?
- 憑證:勞報單、扣(免)繳憑單、匯款證明;不要只收一張收據就結案。
- 時程:非居住者是否排進「代扣起 10 日內」繳納與申報?
- 工作許可:若對方來台工作,是否已依勞動部規定取得許可?
- 預算:報價是否已內含 20% 扣繳與匯率/匯出手續費?
先把國內案件的扣繳流程跑順
外國人才一檔合作,行銷要盯內容與檔期,財務要盯身分、扣繳、10 日時限與憑單,工時通常比國內案件更高。跨國給付、境外收款與外國人工作許可,牽涉稅務與勞動法規的個案判斷,建議直接洽會計師、律師或主管機關,不要把這類行政當成一般國內接案流程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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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一般性法規與官方說明,不構成個別個案的法律、稅務或勞動意見;亦不代表口袋經紀承接跨國/外國人給付行政。法規與費率可能調整,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並洽會計師、律師或所轄機關確認。
資料來源(皆於 2026-10-05 查閱)
- 所得稅法第 7 條(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國法規資料庫
- 所得稅法規定「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3、1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1504 執行業務所得如何辦理扣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為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1512 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後應於何時向公庫繳納?何時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115 年起基本工資調升!「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同步調整|財政部
-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非本國籍人士投保資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藝術及演藝工作)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