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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網紅業配,錢到底要怎麼付?發票、勞報單、扣繳一次看懂

2026-08-30

談定報價、內容也交了,接下來才是行銷窗口最容易卡住的地方:這筆錢到底該怎麼付出去?

對方說「我開發票給你」、「我不能開發票」、「幫我開勞報單就好」,聽起來都很合理,但對品牌來說處理方式完全不同,而且做錯了是要補稅、被罰,不是網紅。

這篇從付款方的角度,把整條流程走完一次。文中每個數字都附法條或主管機關出處,適用年度是 2026 年(民國 115 年)

第一個分岔點:對方開不開得出發票

這一題決定後面所有事情。

對方能開發票(有公司、工作室,或已辦稅籍登記的個人)

你拿發票入帳就結束了。這是一筆進項,不是給個人的所得,所以:

  • 不用開勞報單
  • 不用扣所得稅
  • 不用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發票上的營業稅可以依規定扣抵。實務上跟你買任何一項服務沒有差別。

對方開不出發票(多數個人網紅、KOC、素人)

那你就是扣繳義務人。你要替國稅局把稅先扣下來、替健保署把補充保費先扣下來,再把餘額付給對方。這三件事都是你的義務:

  1. 判定這筆錢屬於哪一類所得
  2. 計算並代扣所得稅
  3. 計算並代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下面逐一講。

步驟一:判定所得類別

這是整條流程的源頭,因為類別同時決定了稅率和健保門檻

網紅業配最常見的兩種認定:

  • 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代號 9A / 9B)——對方自主營運、自負盈虧,你只買成果
  • 薪資所得(代號 50)——雙方具僱傭關係,你指揮監督工作內容與方式

判定依據是雙方的實質關係,不是你想報哪一種。實務上單次業配合作多半落在執行業務所得,但長期綁約、由品牌指定拍攝時間地點與腳本的情況就不一定。

⚠️ 這裡有個常見誤解:很多人以為找網紅「寫文章」就能報 9B 稿費,用掉每年 18 萬的免稅額度。但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5 條,稿費指的是以自己的著作或翻譯作品供人出版、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的收入。拍一支業配影片、發一則 IG 貼文,通常不符合這個定義。

個案認定有灰色地帶,金額大或情況特殊時,請洽會計師或所轄國稅局。

步驟二:算所得稅扣繳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所得類別扣繳率依據
執行業務所得給付額 10%第 2 條第 8 款
薪資所得全月給付總額 5%,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表第 2 條第 1 款第 2 目

但有一條免扣繳規定,而且它是用稅額、不是用給付額來認定的:

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第 13 條第 1 項)

換算成執行業務所得的給付額:2,000 ÷ 10% = 20,000。也就是說,給付 2 萬元以下免扣所得稅

步驟三:算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費率 2.11%,由扣費義務人(也就是你)在給付時代扣。依健保署公告的扣繳項目:

計費項目所得稅代號扣取下限上限
執行業務收入9A、9B單次給付 2 萬元單次逾 1,000 萬元部分免扣
兼職薪資收入50、79A、79B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同上

兩件容易被忽略的事:

  • 執行業務收入的補充保費是按給付總額計算,官方說明寫明「不能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 兼職薪資的門檻不是 2 萬,而是基本工資。2026 年 1 月 1 日起為 29,500 元(勞動部公告,勞動條 2 字第 1140148807 號)

⚠️ 兩個門檻長得很像,但方向相反

這是實務上最常出錯的一段,值得單獨拉出來講。

  • 所得稅: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 元 → 免扣
  • 二代健保:單次給付「」2 萬元 → 要扣

一個是「不超過就免」,一個是「達到就扣」。兩者的臨界點都在 2 萬元附近,但落在邊界上的結果剛好相反:

給付金額所得稅(9A,10%)二代健保(2.11%)實際付給對方
19,0001,900 ≤ 2,000 → 免扣未達 2 萬 → 免扣19,000
20,0002,000,不超過 2,000 → 免扣已達 2 萬 → 扣 42219,578
30,000超過 → 扣 3,000扣 63326,367
40,000超過 → 扣 4,000扣 84435,156

給付 2 萬元整的時候,所得稅不用扣,但補充保費要扣。 只記得「2 萬以下免扣」而漏掉補充保費,是最常見的一種錯。

要代入自己的金額,可以用扣繳試算工具——輸入給付金額就會算出兩項各要扣多少、實付多少,並標明依據哪一條。

所得類別不只影響稅率,還影響健保門檻

因為兼職薪資的補充保費門檻是基本工資(29,500)而非 2 萬,同一筆錢在兩種認定下的差距會很明顯。以給付 40,000 元為例:

執行業務所得(9A)兼職薪資(50)
所得稅40,000 × 10% = 4,00040,000 × 5% = 2,000,不超過 2,000 → 免扣
二代健保40,000 × 2.11% = 844已達 29,500 → 844
合計代扣4,844844

差距 4,000 元。

但這不是可以挑的。 所得類別依雙方實質關係認定,為了少扣繳而報成另一類,風險由扣繳義務人承擔。把它當成「判定錯會有多大影響」的提醒,不是節稅技巧。

找海外網紅:數字完全不一樣

如果對方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適用的是同一份法規的第 3 條,而且沒有 2,000 元免扣繳的適用:

所得類別扣繳率依據
執行業務所得給付額 20%第 3 條第 8 款
薪資所得給付額 18%第 3 條第 2 款

稿費、版稅、講演鐘點費等,每次給付額不超過 5,000 元者得免予扣繳(第 3 條第 8 款但書)。

繳納期限也不同,而且短很多——見下一節。

時程:什麼時候要繳、什麼時候要申報

項目對象期限
繳納扣繳稅款境內居住者給付日的次月 10 日前
繳納扣繳稅款非居住者代扣稅款日起 10 日內
申報扣繳憑單境內居住者次年 1 月底前(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延至 2 月 5 日)
繳納補充保費次月底(寬限 15 日)
申報個人扣繳明細隔年 1 月底前

非居住者那條特別容易漏——只有 10 天,不是次月 10 日。找海外 KOL 合作時要把這個排進流程。

幾個常被問到的情況

對方說「不用開勞報單,我自己會報稅」
扣繳是你的義務,不是對方可以免除的。對方自己報不報稅是另一回事。

同一檔活動分兩次付款,可以避開門檻嗎?
補充保費看的是「單次給付」,但拆單付款如果沒有真實的商業理由,會有被認定為規避的風險。不建議為了避開門檻而設計付款方式。

只送商品、不給稿費,是不是就沒事了?
不一定。以商品、住宿、服務作為對價,仍可能需要認列所得,而且送出商品對你自己也有營業稅的後果。細節見只送商品、不給稿費,品牌要不要開勞報單?

小結

從付款方的角度,整條流程其實只有三個判斷:

  1. 對方能開發票嗎? 能 → 拿發票入帳,結束
  2. 不能開 → 屬於哪一類所得? 這決定稅率和健保門檻
  3. 金額跨過哪些門檻? 所得稅看稅額是否超過 2,000、補充保費看給付是否達 2 萬(薪資則是基本工資)

一檔合作要跑一次。一年幾十檔,就是幾十次判定、幾十張憑單、幾十筆繳納期限要盯。


*本文所引數字適用 2026 年(民國 115 年),法規與費率逐年可能調整,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認定涉及事實判斷,建議洽詢會計師或所轄國稅局。*

*出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92 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規定勞動部最低工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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