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合作合約必備條款,和最常漏掉的那幾條
2026-09-08
搜「網紅合作合約範本」會找到一堆範本,內容大同小異——漏掉的地方也大同小異。
這篇不再給你一份範本。範本你已經有了,真正會出事的是那些「沒寫也不會有人提醒你」的條款。以下每一條都配一個實際會發生的後果。
一、交付內容要具體到可以驗收
常見寫法:「乙方應於社群平台發布合作貼文一則。」
會出什麼事:對方發了一則限時動態,24 小時後消失。你說不是這個意思,他說合約沒寫。
該寫什麼:平台、形式(貼文/短影音/限動)、則數、最短長度或秒數、是否需露出商品、是否需口播、標註哪些帳號與標籤。驗收標準要具體到可以打勾。
二、發布期限與留存期限是兩件事
常見寫法:「乙方應於 10 月 15 日前發布。」
會出什麼事:對方 10 月 15 日發了,10 月 18 日刪掉。合約目的沒有達成,但他確實照約發布了。
該寫什麼:除了發布期限,加上最短留存期間(例:自發布日起至少留存 12 個月),以及提前下架的處理方式。
三、修改次數要有上限
常見寫法:沒寫。
會出什麼事:來回改了七次,對方情緒炸掉,你的專案也延後兩週。或者反過來:你想改第二次,對方說合約沒寫要免費改。
該寫什麼:免費修改次數(常見是一到兩次)、每次修改的回覆時限、超出次數怎麼計費。這一條保護的是雙方,不是只有你。
四、素材授權範圍——最貴的一條
常見寫法:「甲方得使用乙方發布之內容。」
會出什麼事:你把那支影片剪進廣告投放,對方主張只授權在他自己的頻道使用,要求另外計費甚至下架。這一條談不攏的金額,常常比原本的合作費用還高。
該寫什麼至少四個維度:
| 維度 | 要寫清楚 |
|---|---|
| 用途 | 只能自然流量,還是可以付費投放?可否二創剪輯? |
| 通路 | 品牌官方帳號、官網、電商頁、實體門市、經銷商? |
| 期間 | 永久?還是自發布起 X 個月? |
| 地域 | 台灣,還是全球? |
「可以付費投放」與「只能自然流量」是完全不同的價碼,合作前就要講清楚,不要等到要投放才回頭問。
五、競業排除要定義得出來
常見寫法:「乙方於合作期間不得與競品合作。」
會出什麼事:「競品」是什麼?你賣氣泡水,他接了一支手搖飲的業配算不算?雙方各有各的解讀。
該寫什麼:直接列舉品類或指名品牌,加上明確的期間(例:發布日前後各 30 日)。寫不出定義的競業條款,等於沒有。
六、報酬給付的前提要寫進去
常見寫法:「甲方應於驗收後 30 日內給付報酬。」
會出什麼事:到了要付款那天,對方不願意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你開不出扣繳憑單,但合約說 30 日內要付,你卡在中間。
該寫什麼:明訂給付以乙方提供完整扣繳資料為前提(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金融帳戶),並說明依法應代扣的稅費會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這一條看起來瑣碎,卻是實務上最常卡住的一步——而且扣繳是你的法定義務,不能靠合約轉嫁給對方。細節見網紅不開發票、只收現金,品牌會有什麼風險?。
七、揭露義務要寫成雙方的責任
常見寫法:沒寫,或只說「乙方應遵守相關法令」。
會出什麼事:對方沒有標註這是合作內容,被檢舉。主管機關看的是廣告主。
該寫什麼:明訂應以何種方式揭露(例:貼文內明確標示合作字樣),以及未依約揭露時的處理。
八、內容不能用的時候怎麼辦
常見寫法:沒寫。
會出什麼事:對方交了,但品質不符預期,或講錯產品功效有法規風險。你不想用,但錢已經談定了。
該寫什麼:驗收不通過的判斷標準與程序、補正機會、以及最終仍不通過時的處理(全額、部分或不給付)。沒有這一條,你只有「照付」跟「翻臉」兩個選項。
一個提醒
上面八條都是實務上會出事的地方,但這篇不是法律意見。合約的效力涉及具體文字與個案情形,金額大或情況複雜時,請讓律師看過再簽。
另外一個實務觀察:很多品牌的問題不是合約寫得不好,而是每一檔都重談一次。一年跑幾十檔,如果每次的授權範圍、修改次數、留存期限都不一樣,真正的成本是你自己記不住哪一檔是哪個條件。
小結
網路上的範本能給你骨架,給不了的是這八條的細節:
- 交付內容要能驗收
- 發布期限 ≠ 留存期限
- 修改次數要有上限
- 授權範圍要寫用途、通路、期間、地域
- 競業要定義得出來
- 給付以提供扣繳資料為前提
- 揭露義務寫成雙方責任
- 內容不能用時的處理
寫得再細的合約,執行不了也沒用。一年幾十檔要用同一套條款、同一套流程跑,才不會每次都在重新發明輪子。
*本文為實務經驗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合約條款的效力涉及具體文字與個案事實,實際擬約請洽律師。*